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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1日晚间,仁东控股(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仁东控股,002647)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仁东控股维权入口)。
经证监会查明,仁东控股主要涉嫌两项违法事实: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证监会认为:霍东作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石山作为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浩作为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拟决定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业绩方面,1月29日发布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亿元-2亿元,上年同期亏损约3.7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1亿元-2.1亿元,上年同期亏损约4.0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8元/股-0.36元/股,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67元/股。
对于业绩变动主要原因仁东控股在预告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积极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业务布局,对保理和供应链业务进行了大幅收缩,集中优势资源支持核心业务发展,有效地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支付业务和租赁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均实现了稳步提升。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目前仁东控股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1年7月15日之间买入仁东控股(002647)的股票,并且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或可维权。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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