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 奥马电器被责令改正

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 奥马电器被责令改正
2021年12月01日 17:27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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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1〕130号

  关于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是2020年8月至10月,你公司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通)以银行定期存单分别为张家港保税区明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4笔,担保金额合计10.45亿元。二是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你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时为你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钱包好车)分别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差额补足协议》,为钱包好车与郑州银行签订的两份《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三是2018年4月2日,你公司、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时为你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为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你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等规定。

  二、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你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确认,子公司山西汇通于2020年8月收回福州中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理业务应收账款1.45亿元,并于2020年10月收回对原公司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转让给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子公司全部应收款项,相应减少了账面应收账款。经查,山西汇通收到的上述款项大都来源于你公司对外借款,相关应收款项实际均未收回。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2020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也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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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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