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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财经
听到内幕消息后,提前在股市“埋伏”,等来的不一定是盈利,更可能是罚单。
近日,广东证监局官网连发3份行政处罚书,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的3名高管及1名家属分别被罚50万元,违法行为均涉康美药业(或“ST康美”)被托管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内幕交易。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7月13日,“裴泽建”证券账户买入“ST康美”股票143300股,成交金额344908元;“徐文流”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成交500000股,成交金额1196965元;“杨皓凌”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成交股票238400股,成交金额579312元。
由于上述交易均发生在康美药业托管可能导致控制权转移的内幕信息敏感期间(7月10日至7月23日),均被判定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
据公开信息显示,3名当事人均在广药集团或旗下子公司担任重要职位。裴泽建担任白云山光华公司董事长,于2020年7月13日提前得知托管事宜;徐文流担任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董事长,出席了广药集团7月13日的内部会议;杨皓凌是广药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锦云之子,李锦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泄露内幕信息,杨皓凌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入“ST康美”。
值得一提的是,广药集团在7月13日的会议之后要求两次会议的与会人员签订《保密承诺函》,提示不得参与ST康美股票交易。杨皓凌当即在7月14日卖出所持全部康美药业股票,亏损19830.6元;徐文流在7月15日卖出,盈利26394.27元;裴泽建则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后还陆续买入了康美药业62500股,直到2021年5月7日至8月17日陆续卖出,累计亏损12319.87元。徐文流的非法所得被没收,4名涉事人各被处以50万元罚金。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分析指出:“4名被处罚对象均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从行政处罚书认定的事实来看,4人均存在利用信息优势提前买入的行为。由于内幕交易金额较小,情节较轻,因此被罚50万元。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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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知情人利用信息优势提前买入、卖出相关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故意泄露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也视同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王智斌律师指出,内幕交易损害的是外部股东的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其法律后果是多方面的,行政处罚仅是一方面,情节严重的内幕交易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罪。除此之外,如果内幕交易行为导致股价出现了明显波动,受损投资者亦有权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记者】张艳
责任编辑:彭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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