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68--京基金融國際: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股份

01468--京基金融國際: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股份
2021年02月21日 18:55 同花顺

原标题:01468--京基金融國際: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股份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KINGKEYFINANCIAL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京基金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1468)

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配售事項

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竭誠基準配售最多 1,875,000,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每股配售股份價格為0.24港元。配售股份將根據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得之特別授權予以配發及發行。

最多 1,875,000,000股配售股份相當於 (i)本公司於本公 告日 期之已發行股本 約38.66%;及(ii)本公司經發行最多 1,875,000,000 股配售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27.88%。最多配售股份數目之總面值將為 18,750,000 港元。

假設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則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項的其他開支)將分別為 450,000,000 港元及約447,200,000 港元。本公司擬將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用作以下用途: 所得款項淨額之約125,000,000港元或27.95%用於設立及發展多項投資基金;及

所得款項淨額之約 322,200,000 港元或72.05% 用於發展現有證券經紀及金融服務業務,以及作為本集團之營運資金及一般企業用途。

上市規則涵義

配售股份將根據於股東特別大會上自股東獲得之特別授權發行,因此,配售事項須待股東批准後方可作實。

倘本公司及其聯繫人士之任何關連人士認購任何配售股份,則該等關連人士認購配售股份將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本公司將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之相關規定。倘配售事項出現任何進展,本公司將會另行作出公告。

參與配售事項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別授權)或於其中擁有權益的股東將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配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別授權)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個月期間內或於有關十二個月期間前(倘於該十二個月期間內開始買賣據此發行的股份)並無進行任何供股、公開發售或特別授權配售,亦無於該十二個月期間內發行任何紅股、認股權證或其他可換股證券。配售事項不會導致 25%或以上的理論攤薄影響。因此,配售事項的理論攤薄影響符合上市規則第 7.27B 條。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會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批准配售事項及授出特別授權以配發及發行建議根據配售事項將予配售之配售股份。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編製通函,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配售事項之進一步詳情;及 (ii)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的通函將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完成須待配售協議載列之條件達成後方告落實,故配售事項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配售事項

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竭誠基準配售最多 1,875,000,000 股新股份予承配人,每股配售股份價格為0.24港元。

配售協議

日期: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發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寶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配售代理已有條件同意按竭誠基準配售最多 1,875,000,000股配售股份予承配人。配售代理將收取配售佣金,金額為配售代理或配售代理代表根據其於配售協議項下的責任成功配售之配售股份之總配售價的0.5%。有關配售佣金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現行市況,經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達致。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將按竭誠基準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代理須竭誠保證承配人或彼等之聯繫人士概不會因配售事項而成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

倘本公司及╱或其聯繫人士之任何關聯人士認購任何配售股份,配售代理須竭誠保證配售事項不會導致於緊隨配售事項後股份之公眾持股量低於上市規則或聯交所規定之最低公眾持股量要求。

配售價:

每股配售股份之配售價 0.24 港元較:

(i) 股份於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 0.465港元折讓約48.39%;

(ii) 股份於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五(5) 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 0.324港元折讓約 25.93%;

(iii) 股份於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十(10)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約 0.289 港元折讓約 16.96%;及

(iv) 股份於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三十 (30) 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281 港元折讓約14.59%。

配售價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公平磋商,並參考(其中包括)股份之現行市價及近期成交量以及參考本集團未來發展之資本需要所得之配售規模後釐定。

董事認為根據現時市況,配售協議之條款(包括配售價及配售佣金)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假設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則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項其他開支)將分別為 450,000,000港元及約 447,200,000 港元。按此基準,淨發行價將為每股配售股份約 0.2385 港元。

配售股份:

最 多 1,875,000,000 股 配 售 股 份相當於(i) 本 公 司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之 已 發 行 股 本 約38.66%;及(ii)本公司經發行最多1,875,000,000 股配售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27.88%。最多配售股份數目之總面值將為18,750,000 港元。

地位:

配售股份於發行後將在各方面與於配售股份獲配發及發行當日之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事項之條件:

配售事項須待下列條件獲達成後,方告完成:

(i) 根據配售協議將予配售之配售股份獲聯交所批准上市及買賣;

(ii)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得特別授權;及

(iii)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及聯交所有關配售事項之規定。

本公司及配售代理各自將竭誠促使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後滿一 (1) 個月當日之前(惟無論如何不遲於配售協議日期後六個月)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書面協定之有關較後日期(「最後截止日期」)達成上述條件。倘上述條件未能於最後截止日期當日或之前達成,則配售代理及本公司在配售協議項下之所有責任將告終止及結束,而配售代理或本公司將不得就配售協議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償(惟先前違反配售協議項下之任何責任者除外)。

完成:

配售事項將於上述所有條件達成後五 (5)個營業日內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書面協定之有關其他日期完成。

發行配售股份之授權:

配售股份將根據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得之特別授權予以配發及發行。

終止:

倘於完成前任何時間:

(a) 本公司未能遵守配售協議項下之責任或上市規則;或

(b) 配售代理得悉就配售事項發出之任何文件所載之任何聲明在任何重大方面已變為(或倘當時再次作出則屬)失實、不確或含誤導成份,或出現事宜致使倘於該時間進行配售事項則構成其重大遺漏;或

(c) 參照發出下述通知之時存在的事實,本公司之任何保證在任何重大方面並非或不再真實、準確或不含誤導成份(或如當時再次作出則會在任何重大方面並非真實、準確或不含誤導成份);或

(d)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之業務或財務、營運或交易狀況或前景出現任何不利變動或潛在不利變動,

且配售代理合理地認為該事宜就配售事項而言屬重大,則配售代理可全權酌情透過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終止配售代理於配售協議下之責任,惟任何先前違反者除外。

倘於完成時或之前任何時間,出現任何國家或國際、政治、軍事、外交、貨幣、經濟或金融危機或情況,或國家或國際、軍事、外交、貨幣、經濟、政治、財政或市場狀況出現任何變動,而配售代理真誠地認為會導致配售事項暫時或永久地屬不切實可行或不合宜,或發生任何事件或出現任何遺漏或配售代理得悉任何事件或遺漏,而配售代理真誠地認為會或可能嚴重損害本公司或配售事項,則配售代理可全權酌情透過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終止配售協議,惟任何先前違反者除外。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並不知悉發生任何該等事件。

由於完成須待配售協議載列之條件達成後方告落實,故配售事項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進行配售事項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主要從事 (i) 證券經紀;(ii) 財富管理;及(iii) 其他金融服務、水貂養殖及水貂之毛皮貿易。

誠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中期報告」)所披露,全球經濟下行加上爆發新冠病毒疫情,本集團之毛皮業務無可避免受到影響。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丹麥政府發現水貂身上帶有冠狀病毒,因此決定撲殺丹麥國內全部水貂,並於明年禁止養殖水貂。雖然本公司的所有水貂已達到剝皮年齡,並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全部剝皮,因此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對毛皮業務的財務影響微不足道,惟新冠病毒的影響仍使全球水貂業及本集團的毛皮業務充滿不確定性。

本集團自二零一七年起一直致力於業務多元化,並已發展成為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准進行第1 類(證券交易)、第 4 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 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金融集團公司。本集團亦根據香港法例第 163 章放債人條例持有放債人牌照,並為專業保險經紀協會成員。

儘管於二零二零年面對新冠病毒疫情、全球地緣政治及經濟不確定性以及其他因素,香港股市仍繼續蓬勃發展,樂觀氣氛主導市場,恒生指數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七日收市時甚至升至 31,084.94 點的一年高位。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底,香港股市的 市 值達到50,700,000,000,000 港 元, 較 去 年同期的36,000,000,000,000 港元增長41%。二零二一年一月之平均每日成交額為 245,700,000,000港元,較去年同期的103,900,000,000港元增長136%。

此外,由於近年中美關係持續緊張,促使更多中概股回流赴港上市。在新經濟企業及於美國上市之中概股第二次上市活躍的帶動下,香港首次公開招股市場表現強勁。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 154家新上市公司於香港上市,並於二零二零年錄得首次公開招股之集資總額達 3,977 億港元,較去年上升 25%。

誠如中期報告所披露,受惠於股市復甦,來自證券經紀以及配售及包銷活動之佣金收入以及來自保證金客戶之利息收入於二零二零╱二零二一財政年度上半年均有所改善。如無重大不利事件,本公司預期這個勢頭將會持續至二零二零╱二零二一財政年度下半年。

鑒於上文所述,董事會對其業務策略充滿信心並將繼續執行該策略,以擴大本集團證券經紀及金融服務之經營規模,從而實現業務增長及提升其在行業中的市場份額。

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總額預期為450,000,000港元。

經扣除根據配售事項將由本公司承擔之相關配售佣金、專業費用及開支約 2,800,000港元後,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將約為447,200,000港元。

本公司擬將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以下用途:

所得款項淨額之約125,000,000 港元或27.95% 用於設立及發展多項投資基金;及

所得款項淨額之約322,200,000 港元或 72.05%用於發展現有證券經紀及金融服務業務,以及作為本集團之營運資金及一般企業用途。

董事認為配售事項可加強本集團的財務狀況,並為本集團提供營運資金以滿足未來業務發展的資本需求。配售事項亦為擴大本公司股東基礎及資本基礎的良機。董事認為配售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本公司於過去十二個月之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過去十二個月並無進行任何集資活動。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響

下表說明本公司(i) 於本公告日期;及(ii)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假設所有承配人均為獨立第三方及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及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於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項完成日期期間並無其他變動)的股權架構:

於本公告日期 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

股份數目 % 股份數目 %

執行董事

陳家俊(附註) 3,363,819,533 69.36% 3,363,819,533 50.02%黃振宙 40,698,240 0.84% 40,698,240 0.61%郭燕寧 15,809,600 0.33% 15,809,600 0.24%小計 3,420,327,373 70.53% 3,420,327,373 50.87%承配人 — — 1,875,000,000 27.88%其他公眾股東 1,429,302,362 29.47% 1,429,302,362 21.25%

總計 4,849,629,735 100.00% 6,724,629,735 100.00%

附註:陳家俊先生被視為於其全資擁有之公司(即 KingkeyHoldings(International)Limited)持有之 3,363,819,533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上市規則涵義

配售股份將根據於股東特別大會上自股東獲得之特別授權發行,因此,配售事項須待股東批准後方可作實。

倘本公司及其聯繫人士之任何關連人士認購任何配售股份,則該等關連人士認購配售股份將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本公司將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之相關規定。

倘配售事項出現任何進展,本公司將會另行作出公告。

參與配售事項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別授權)或於其中擁有權益的股東將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配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別授權)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個月期間內或於有關十二個月期間前(倘於該十二個月期間內開始買賣據此發行的股份)並無進行任何供股、公開發售或特別授權配售,亦無於該十二個月期間內發行任何紅股、認股權證或其他可換股證券。配售事項不會導致 25%或以上的理論攤薄影響。因此,配售事項的理論攤薄影響符合上市規則第7.27B條。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會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批准配售事項及授出特別授權以配發及發行建議根據配售事項將予配售之配售股份。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編製通函,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配售事項之進一步詳情;及(ii)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的通函將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香港持牌銀行一般於其正常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之日子

(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本公司」 指 京基金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1468)

「完成」 指 配售事項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完成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予召開及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

慮並酌情批准配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別授權)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第三方,而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

悉及所信,其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並無關連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承配人」 指 由或通過配售代理促成配售事項項下之任何個人、法

團、機構投資者或其他投資者

「配售事項」 指 建議由或透過配售代理按竭誠基準以私人配售方式提

呈配售股份予承配人,乃根據配售協議所載之條款並在其條件規限下作出

「配售代理」 指 寶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進

行第 1 類(證券交易)及第4 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就根據

特別授權之配售事項訂立之建議有條件配售協議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0.24港元

「配售股份」 指 根據配 售協議 建議配 售之最 多 1,875,000,000 股 新股

份,且各為一股「配售股份」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之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0.01 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特別授權」 指 股東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向董事會授出有關配發及發

行最多為 1,875,000,000 股配售股份之特別授權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京基金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黃振宙

香港,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名單如下:

執行董事:

陳家俊先生

黃振宙先生(主席)

郭燕寧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麥潤珠女士

孔偉賜先生

梁兆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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