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6--豐城控股:2020 第三季度報告

08216--豐城控股:2020 第三季度報告
2020年11月11日 12:09 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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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8216--豐城控股:2020 第三季度報告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GEM」)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較於聯交所上市的其他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有意投資者應瞭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一般為中小型公司,於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承受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的證券為高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亦無法保證於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載有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規定提供的詳情,旨在提供有關豐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我們」)的資料;而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報告內任何陳述或本報告產生誤導。

目錄

公司資料 2

財務摘要 4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5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6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7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2

其他資料 20

公司資料

董事會

授權代表

何家淇先生林教宏先生

執行董事

謝城基先生(主席)

主要往來銀行

何家淇先生(行政總裁)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香港

獨立非執行董事

德輔道中83號

鄺志成先生

凌肇曾先生

核數師

曹炳昌先生

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灣仔

審核委員會

曹炳昌先生(主席)

軒尼詩道28號12樓

鄺志成先生

凌肇曾先生

合規顧問

薪酬委員會

均富融資有限公司香港金鐘

凌肇曾先生(主席)

謝城基先生

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1座27樓2701室

鄺志成先生

提名委員會

法律顧問有關香港法律

謝城基先生(主席)

鄺志成先生

樂博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香港中環

凌肇曾先生

公司秘書

干諾道中3號

中國建設銀行大廈21樓

林教宏先生(HKICPA,ACCA)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合規主任

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

何家淇先生

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

公司資料

開曼群島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ConyersTrustCompany(Cayman)Limited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P.O.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

開曼群島註冊辦事處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P.O.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尖沙咀

加連威老道100號

港晶中心

6樓1A室

網站

www.maxicity.com.hk

股份代號

8216

財務摘要

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137.8百萬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189.7百萬港元,增長約51.9百萬港元或37.6%。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10.7百萬港元大幅增至約31.0百萬港元,大幅增長約20.3百萬港元或189.6%。

然而,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經調整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約為26.0百萬港元(不包括上市開支及來自防疫抗疫基金之財務支持),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19.3百萬港元大幅增長6.7百萬港元或34.8%。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約為7.7港仙(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3.6港仙)。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宣派任何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無)。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報告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業績連同二零一九年同期之各項未經審核比較數字載列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收益 3 68,819 42,136 189,663 137,792服務成本 (53,823) (34,570) (152,051) (111,846)

毛利 14,996 7,566 37,612 25,946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 5,053 6 5,393 103行政開支 (1,866) (781) (7,040) (3,073)上市開支 – – – (8,562)財務成本 4 (2) (13) (8) (31)

除所得稅前溢利 5 18,181 6,778 35,957 14,383所得稅開支 6 (1,934) (1,151) (5,004) (3,695)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

期內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16,247 5,627 30,953 10,688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

每股盈利

基本及攤薄 7 4.1港仙 1.9港仙 7.7港仙 3.6港仙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股本 股份溢價 資本儲備 保留盈利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經審核) 1 – – 26,561 26,562期內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 – – 10,688 10,688

於註冊成立時發行股份(附註1) –* – – – –集團重組的影響(附註2) (1) – 1 – –

與擁有人的交易總額 (1) – 1 – –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未

經審核) – – 1 37,249 37,250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經審核) 4,000 50,084 1 33,427 87,512期內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 – – 30,953 30,953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未經審核) 4,000 50,084 1 64,380 118,465

* 該結餘指少於1,000港元的金額。

附註

1.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本公司按面值發行及配發一股入賬列作繳足的股份予初始認購人,隨後於同日按代價0.01港元轉讓至峻峰投資有限公司(「峻峰」)。

2.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何家淇先生(「何先生」)及謝城基先生(「謝先生」)各自轉讓晉城建業有限公司(「晉城建業」)的500股股份(合計佔晉城建業的全部已發行股本)予勤達國際有限公司(「勤達國際」),代價為26,780,000港元,基於晉城建業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賬面淨值釐定,並通過下列方式支付(a)勤達國際按溢價發行及配發10股入賬列作繳足的股份予本公司;(b)本公司按溢價發行及配發2,000股入賬列作繳足的股份予峻峰;及(c)峻峰按溢價分別發行及配發一股入賬列作繳足的股份予何先生及謝先生。

1. 一般資料及呈列基準

一般資料

豐城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在開曼群島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及主要營業地點分別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及香港尖沙咀加連威老道100號港晶中心6樓1A室。

本公司股份(「股份」)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上市」)。

本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於香港從事斜坡工程。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終控股公司為峻峰。該公司為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未經審核,惟已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由董事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批准並授權刊發。

2. 編製基準

2.1 一般事項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所有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個別適用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註釋)及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亦符合GEM證券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除另有指示者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亦為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功能貨幣)呈列及所有數值均已約整至千位(「千港元」)。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本集團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的會計政策編製,惟採納於二零二零年一月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除外。

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有關使用若干關鍵會計估計的規定。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亦要求管理層在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的過程中作出判斷。

2.2 重組

根據集團重組(「重組」),以就上市將投資控股公司的架構散列於謝先生、何先生及晉城建業之間的方式完成,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成為現時組成本集團的各公司的控股公司。

有關重組的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歷史、發展及重組-重組」一節。

本集團於重組前後由謝先生、何先生及峻峰(統稱「控股股東」)共同控制。因進行重組而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組成的本集團被視為持續經營實體。

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旨在列報現時組成本集團的各公司之業績,猶如於重組完成後的集團架構一直存在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或自其各自註冊成立日期以來,以較短期間為準。

3. 收益

收益指向外部客戶提供斜坡工程產生的收入。本集團的收益隨時間內確認。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提供斜坡工程

公營項目 56,481 36,086 167,906 109,824私營項目 12,338 6,050 21,757 27,968

68,819 42,136 189,663 137,792

4. 財務成本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銀行透支的利息開支 – 6 – 6租賃負債的利息開支 2 7 8 25

2 13 8 31

5. 除稅前溢利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除所得稅前溢利經扣除以下各項後得出:

(a) 員工費用(包括董事薪酬)

-董事薪酬 722 357 2,165 1,071-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 18,873 11,497 47,981 32,987-向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供款 816 472 1,938 1,312

20,411 12,326 52,084 35,370

附註: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內列報為以下項目:

-服務成本 19,351 11,704 48,590 33,508-行政開支 1,060 622 3,494 1,862

20,411 12,326 52,084 35,370

(b) 其他項目

折舊,計入以下項目

服務成本

-自置資產 335 149 833 430行政開支

-自置資產 14 13 41 38-使用權資產 106 127 359 380

455 289 1,233 848

核數師酬金 150 150 450 450

6. 所得稅開支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香港利得稅撥備

即期稅項 1,800 1,157 4,700 3,675遞延稅項 134 (6) 304 20

1,934 1,151 5,004 3,695

本集團須就本集團成員公司在所在及經營的司法權區所產生的溢利按實體方式繳付所得稅。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的規則及規例,本集團毋須於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繳納任何所得稅。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香港立法會通過《二零一七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該草案」),引入利得稅兩級制。該條例草案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經簽署生效,並於翌日在憲報刊登。

根據利得稅兩級制,合資格法團將按8.25%的稅率就溢利首2.0百萬港元繳納稅項,並將按16.5%的稅率繳納2.0百萬港元以上溢利的稅項。

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晉城建業的香港利得稅乃根據利得稅兩級制計算。

7. 每股盈利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就計算每股基本盈利

的期內收益(千港元) 16,247 5,627 30,953 10,688

就計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

加權平均數(千股) 400,000 300,000 400,000 300,000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並無潛在攤薄普通股,因此每股攤薄盈利等於每股基本盈利。

8. 股息

本公司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期間派付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無)。

業務回顧

本集團是一間位於香港的斜坡工程承建商。本集團承接的斜坡工程一般涉及防治山泥傾瀉及修補工程,以改善或維護斜坡及╱或擋土牆的穩定性。本集團在承接各種斜坡工程方面經驗豐富,主要包括(i)土釘鑽孔及安裝;(i )建造擋土牆;(i i)安裝防護泥石流的剛性防護網;(iv)建造柔性防護網系統;(v)安裝排水斜管;(vi)安裝金屬絲網和防蝕墊以控制侵蝕情況;(vi )建造混凝土維護樓梯╱通道;及(vi i)景觀美化工程及園藝維護工作。根據建築物條例,本集團主要營運的附屬公司晉城建業已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地盤平整工程」類別分冊的註冊專門承建商。晉城建業亦於建造業議會註冊為扎鐵、混凝土模板及混凝土澆灌專門行業承造商,並註冊為土方工程及岩土工程分包商。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晉城建業獲准及註冊成為由發展局主理的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斜坡╱擋土墻的防治山泥傾瀉╱修補工程」分類的試用承建商(「認可專門承建商」)。

前景

股份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市日期」)在GEM上市。扣除包銷佣金及相關上市開支後,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約為37.1百萬港元。本集團將資金用於滿足成為認可專門承建商之相關申請所述的營運資金及機械要求。有關申請已完成及晉城建業已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獲准及註冊為認可專門承建商。此外,我們將資金用於新項目的員工招募。

我們相信,申請列入認可專門承建商名冊將大大提升我們的市場地位,並協助擴大在香港斜坡工程行業的市場份額。註冊為認可專門承建商後,我們可以直接向香港政府投標公共斜坡工程,這將為我們提供更多商機,及更好地讓我們把握公共斜坡工程的預測增長機遇。

鑒於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起在香港爆發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疫情」),本集團已採取措施,包括經常用消毒液清潔,確保所有員工在工作時佩戴口罩,以及進行體溫監測等,以保護員工的健康安全。我們將繼續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在日常工作中全力做好防疫控制工作。

本公司董事認為疫情不會對本集團的持續業務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財務回顧

收益

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137.8百萬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189.7百萬港元,增幅約51.9百萬港元或37.6%。收益增長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為本集團帶來收益的項目總數增加及來自相對較大規模項目的收益增加所致,如下表所述:

具收益貢獻的項目數量: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公營項目 15 11私營項目 11 5

總計 26 16

已確認收益的項目數量: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10.0百萬港元或以上 7 5

5.0百萬港元至10.0百萬港元 2 1

1.0百萬港元至5.0百萬港元 6 5低於1.0百萬港元 11 5

總計 26 16

服務成本

服務成本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111.8百萬港元增加約40.2百萬港元或35.9%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152.1百萬港元。相關服務成本增加與收益增長總體一致。

毛利及毛利率

毛利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25.9百萬港元增加約11.7百萬港元或45.0%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37.6百萬港元。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18.8%增加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19.8%,於兩個期間總體保持穩定。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大幅增加約5.3百萬港元或5,135.9%。大幅增加乃主要由於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出的防疫抗疫基金項下有時限的保就業財務支持及銀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行政開支

行政開支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3.1百萬港元大幅增加約3.9百萬港元或129.1%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7.0百萬港元。行政開支大幅增加主要由於董事及行政及財務人員薪金的一般性增長以及上市後專業費用所致。

上市開支

上市開支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8.6百萬港元大幅減少約8.6百萬港元或100%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零港元。

財務成本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的財務成本約為8,000港元,主要來自租賃負債。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的財務成本約為31,000港元,主要來自租賃負債及銀行透支。

所得稅開支

所得稅開支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3.7百萬港元增加約1.3百萬港元或35.4%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5.0百萬港元。所得稅開支增加與除所得稅前溢利增加(不包括上市開支)一致,原因為我們的收益及毛利增加所致。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期內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10.7百萬港元大幅增至約31.0百萬港元,大幅增長約20.3百萬港元或189.6%。有關大幅增長主要歸因於自防疫抗疫基金獲得之財務支持及相比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產生的上市開支大幅減少。因此,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經調整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約26.0百萬港元(不包括上市開支及來自防疫抗疫基金之財務支持)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19.3百萬港元增長6.7百萬港元或34.8%。

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派付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無)。

所得款項用途

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本公司承擔的包銷費及其他上市開支)約為37.1百萬港元。於上市後,部分所得款項已用作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用途。

如招股章程所披露,估計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包銷費及本公司就上市已付開支)約為40.0百萬港元。本公司所收取實際所得款項淨額約為37.1百萬港元。本公司按照招股章程內所示原定資金劃撥的相同比例,將有關差額約2.9百萬港元相應調整至各項業務策略中使用。經調整所得款項淨額列示如下:

估計所得款項淨額

實際所得款項淨額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通過聘用更多員工增強我們的人力 11.3 10.5購置更多機械 4.7 4.4增加儲備金以就向客戶發出履約擔保提供資金 2.0 1.8維持作為認可專門承建商所需的指定營運資金 22.0 20.4

總計 40.0 37.1

下文載列招股章程所載於上市日期起直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所得款項淨額計劃用途及所得款項淨額實際用途之分析:

增加儲備金以就向客戶發出履約擔保提供資金

維持作為認可專門承建商所需的指定

通過聘用

更多員工增強

購置更多機械

期間

我們的人力

營運資金 總計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所得款項淨額計劃用途

於上市日期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1.0 4.7 2.0 22.0 29.7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1.5 – – – 1.5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1.5 – – – 1.5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至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2.4 – – – 2.4

總計 6.4 4.7 2.0 22.0 35.1

所得款項淨額經調整用途

於上市日期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0.8 4.4 1.8 20.4 27.4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1.4 – – – 1.4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1.4 – – – 1.4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至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2.2 – – – 2.2

總計 5.8 4.4 1.8 20.4 32.4

所得款項淨額實際用途

於上市日期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0.8 4.4 1.8 20.4 27.4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1.4 – – – 1.4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1.4 – – – 1.4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至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2.2 – – – 2.2

總計 5.8 4.4 1.8 20.4 32.4

業務目標與實際業務進展的比較

於上市日期起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本集團已動用約32.4百萬港元以進一步加強其市場地位、增加其市場份額及把握香港斜坡工程行業的增長。於上市日期起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招股章程所載擬定業務目標與本集團實際業務進展比較的分析載於下文:

招股章程所述

招股章程所述直至

直至二零二零年

業務策略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實施活動

九月三十日的實際業務進展

聘用更多員工以

聘用1名項目經理╱工地經理、1名

已聘用1名項目經理╱工地經理、1名工地工程師、1名地盤管工、1名安全主任╱督導員、1名勞工主任、1名起重車操作員、1名地盤管工、25名地盤工人及2名

增強我們的人力

工地工程師、1名地盤管工、1

名安全主任╱督導員、1名勞工

主任、1名起重車操作員、地盤

管工、25名地盤工人及2名行政

職員。

行政職員。

已購置4台鑽機、3台灌漿泵、1台噴漿機、1台氣動鑽、1台起重車、4台空氣壓縮機、2台發電機及5輛汽車。(附註1)

購置其他機械 購置4台鑽機、3台灌漿泵、1台噴漿

機、1台氣動鑽、1台起重車、4

台空氣壓縮機、2台發電機及5輛

汽車。

增加我們的儲備金,以就向客戶發出履

增加我們的儲備金,以就向客戶發

已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完成。

出履約擔保提供資金。

約擔保提供資金

註冊為公營項目的認

預留用作滿足適用營運資金要求的

已預留相關金額。

可專門承建商

金額,以作為認可專門承建商,維持未履行合約的未完工工程

合併年度價值10%的最低營運資

金。

附註:

1. 本集團已購置2輛汽車,將於本年末前運抵。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團將按照與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的建議應用一致的方式動用所得款項淨額。招股章程載列的業務策略及所得款項淨額用途的實施計劃乃基於本集團於編製招股章程之時對未來市況的最佳估計及假設而作出。本集團根據本集團業務及行業以及市況的實際發展實施其業務策略及動用所得款項淨額。

環境政策及表現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受香港環保法律及法規規管,包括招股章程「監管概覽」一節所載的空氣污染管制及噪音控制條例。

本集團認同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並已實施多項環境保護措施,例如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及噪音評估,以將業務對環境及天然資源的影響降至最低。

本集團將持續監察業務運營,以確保其概無對環境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而本集團有充足的環境保護措施以確保遵守所有適用香港法律或法規。

於本報告日期,本集團概無因違反任何適用環保法律或法規而遭受檢控、罰款或處罰。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的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各自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a)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包括本公司該等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有關條文被當作或被視為擁有的權益及淡倉);或(b)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的規定將須載入該條所指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或(c)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條(關於董事進行證券交易)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如下:

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中的好倉

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權益百分比

董事姓名 相關公司 權益性質╱持有身份 所持普通股數目

謝先生 本公司 於受控法團的權益╱與

300,000,000股(L)

75%

他人共同持有權益

(附註2及3)

(附註1)

峻峰 實益擁有人 2股(L)(附註3) 50%

何先生 本公司 於受控法團的權益╱與

300,000,000股(L)

75%

他人共同持有權益

(附註2及3)

(附註1)

峻峰 實益擁有人 2股(L)(附註3) 50%

附註:

1.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的已發行普通股本為4.0百萬港元,分為400,000,000股每股0.01港元的股份。

2. 該300,000,000股股份由峻峰持有,而峻峰由謝先生及何先生各自相等份額直接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謝先生及何先生被視為於透過峻峰集體持有的300,00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3. 「L」字母表示該人士在該等股份的好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概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任何權益或淡倉(包括彼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有關條文被當作或被視為擁有的權益及╱或淡倉);或(i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的規定將須載入該條所指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或(i i)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條(關於董事進行證券交易)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於本公司及其相關法團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的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就董事所知,下列人士(並非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由本公司存置於登記冊的權益,或(i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條文及GEM上市規則須予以披露的權益,

或(i i)直接或間接擁有附帶權利可於所有情況下在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股東大會上投票的任何類別股本面值10%或以上的權益。

權益性質╱

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權益百分比

股東姓名╱名稱

持有身份 所持普通股數目

(附註1)

峻峰 實益擁有人 300,000,000股(L)

75%

(附註2及5)

曹紅梅女士 配偶權益 300,000,000股(L)

75%

(附註3及5)

李劍琴女士 配偶權益 300,000,000股(L)

75%

(附註4及5)

附註:

1.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的已發行普通股本為4.0百萬港元,分為400,000,000股每股0.01港元的股份。

2. 該300,000,000股股份由峻峰持有,而峻峰由謝先生及何先生各自相等份額直接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謝先生及何先生被視為於透過峻峰集體持有的300,00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3. 曹紅梅女士為謝先生的配偶。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彼被視為於謝城基先生所持有權益的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

4. 李劍琴女士為何先生的配偶。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彼被視為於何家淇先生所持有權益的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

5. 「L」字母表示該實體在本公司股份的好倉。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概無任何人士已經知會董事於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的權益或淡倉,而有關權益或淡倉須記存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本公司存置的登記冊,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條文而將予以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資料的變動

自本公司二零一九年年報日期起,本公司及董事資料的變動如下:

(1) 謝先生的住址已變更為九龍寶輪街1號曼克頓山6座55樓A室,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2) 鄺志成先生的住址已變更為新界葵涌荔枝嶺路18號荔景紀律部隊宿舍1座4樓D室,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3) 本公司主要營業地點已變更為香港尖沙咀加連威老道100號港晶中心6樓1A室。

購買、出售或贖回上市證券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任何本公司股份。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條款完全不遜於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所載的規定交易準則的道德及證券交易守則(「標準守則」)作為其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操守守則。經向全體董事作出特定查詢後,全體董事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已遵守規定的交易標準及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標準守則。

競爭權益

董事確認,自上市日期至本報告日期,概無控股股東或董事及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於與本集團業務直接或間接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之任何業務(本集團所營運之業務除外)中擁有權益。

合規顧問的權益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6A.19條,本公司已委任均富融資有限公司為獨立合規顧問(「合規顧問」),就GEM上市規則合規事宜持續提供諮詢。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據合規顧問告知,除本公司與合規顧問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訂立的合規顧問協議外,合規顧問及其董事、僱員或緊密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概無於本集團擁有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6A.32條知會本公司的任何權益。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遵照GEM上市規則第5.28至5.33條成立審核委員會,並已遵照企業管治原則及守則條文(「企業管治守則」)第C.3.3段採納書面職權範圍。本公司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曹炳昌先生、鄺志成先生及凌肇曾先生。曹炳昌先生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為一名擁有逾18年專業會計經驗的執業會計師。因此,本公司已全面遵守GEM上市規則第5.05(2)條。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已審閱本報告及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認為已遵從適用的會計準則及規定以及作出適當的披露。

中期股息

董事會並不建議派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任何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零)。

企業管治常規

本集團致力於達致高水平企業管治。董事認為,完善合理的企業管治常規至為重要,其有助為本公司提供框架,以保障股東的權益、提升企業價值、制定業務策略及政策以及提升透明度及問責性。本公司已採納GEM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作為本公司企業管治常規的基礎。

企業管治守則自上市日期起適用於本公司。董事會認為,自上市日期至本報告日期,本公司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所載所有適用守則條文。

報告期結束後事項

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至本報告日期,概無影響本集團的重大事項。

承董事會命

豐城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謝城基先生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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