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0970--耀萊集團:業務最新資料股東協議續期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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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kleRollGroup Limited耀 萊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970)
業務最新資 料股東協議續 期
茲 提 述 耀 萊集團有限公 司(「本 公 司」)於 二 零 一 五年十月二日 發 表 之 公 佈(「該 公佈」)。除非本公佈另有界定,否則本 公佈所用之 詞彙與該公 佈所界定者 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佈所列,本公司、CGL及ODAG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就成立新公司訂立股東協議。股東協議之初步年期為由股東協議訂立日期起計五年(「初步年期」)。根據股東協議,新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在香港以耀萊雪茄控股有限公司(「耀萊雪茄」)之名稱成立。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ODAG所持耀萊雪茄之股份已轉讓予OettingerDavidoffHoldingAG(「ODHAG 」)。
* 僅供識別
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本公司、CGL、ODAG及ODHAG訂立更改及續期協議(「續期協議」),以將股東協議續期三年,包括及直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並修訂股東協議,表明在股東協議(經續期協議修訂後)之條款規限下,股 東協議可於初步年期或任何續期屆滿後按與股東協議者大致相同之條款及條件自動續期三年(「續期」),除非本公司或ODHAG於初步年期或續期年期結束前最少12個月向另一方送達終止通知書。
儘管ODHAG為耀萊雪茄之主要股東,惟由於耀萊雪茄為本公司之非重大附屬公司,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9(1)條,ODHAG不被視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故此,訂立續期協議不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
承董事會命
耀萊集團有限公司
聯席主席
鄭浩江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月八日
於本公佈發表日期,本公司有四名執行董事、三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為鄭浩江先生、馬超先生、趙小東先生及朱雷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高煜先生、劉宏強先生及 綦建偉 先生。獨立非執 行董事 為蔡思 聰先生、林國昌 先生及 李鏡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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