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0686--北京能源国际:內幕消息有關該等事件之最新消息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
內幕消息有關該等事件之最 新消息
本公告乃由北京能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條而作出。
茲提述(1)本公 司截至二零一 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 之年報(「二零一九年 年報」);及(2)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公告(「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二零一九年年報及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向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報告
誠如該等公告所述,獨立調查委員會就對該等事件的調查結果建議董事會就評估有關NEX及相關實體作出之預付按金的可收回性、採取有關收回行動及向有關執法機關匯報調查報告中的相關發現尋求外部專業╱法律意見。
儘管本公司全力配合並採取所有合理必要的行動以便利調查,然而,應核數師要求提供進一步文件或資料以澄清獨立調查報告所載之限制,以便對與該等事件有關之付款性質、業務理由及商業實質作出解釋,從而令核數師信納,就此提供現有董事及本公司現任管理層所不具備之相關文件及資料乃超出本公司的能力。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鑒於上述限制、所涉金額重大及調查結果,經向法律顧問諮詢後,本公司向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商業罪案調查科」)報告有關預付按金之該等事件。本公司將就有關預付按金之該等事件之調查協助商業罪案調查科。
董事會將於適當時候刊發進一步公告以告知本公司證券的持有人及公眾人士最新消息。
代表
北京能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會主席
張平
香港,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張平先生(主席)、盧振威先生及徐建軍先生;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為隋曉峰先生、陳大宇先生、李浩先生及謝懿女士;以及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關啟昌先生、嚴元浩先生、石定寰先生及陳洪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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