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华媒在2018年年报明确了一体两翼,将文创产业和文化金融定为基本方针。但对风盛千机(表演传统文化)和文交所(文创IP交易平台)的提问均不了解实际经营事项,并说这些投资与华媒无重大影响。据此,风盛千机和文交所两位董事涉嫌违反信批管理办法第35条,未报告关系华媒经营方向的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董秘高坚强认为文创产业的投资对华媒无重大影响,涉嫌违反公司章程。上述情况望董事会及时处理。谢谢。
董秘回答(华媒控股SZ000607):
您好!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江风盛千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享有控制权。具体问题请咨询杭州文交所和风盛千机。本公司对所持杭州文交所股权、风盛千机股权按权益法核算。对杭州文交所,2023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60.71万元,收到现金分红120万元,2024年半年度确认投资收益32.78万元;对风盛千机,2023年度确认投资收益-43.65万元,2024年半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9.74万元。详见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8、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杭州文交所和风盛千机的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提请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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