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已经有两名董事分属信达和中信提名,并且公司十大股东中与中信有关的占3席。请问信达和中信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是否需要公告?
董秘回答(上海莱士SZ002252):
您好!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旨在规范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等行为。 中信银行作为持有我公司5%以上股份权益的主体,其减持适用前述规则;信达未持有我公司5%以上股份,其减持不适用前述规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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