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你好,近日上海机电设计院作为中标人,与公司5826万的采购合同是否符合占比营业收入10%的披露标准?
董秘回答(*ST和科SZ002816):
您好,您关注到的订单为公司业务日常经营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应当及时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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