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公司业绩大幅增长,是否考虑半年报分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满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条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2023年期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考虑公司目前存在诉讼产生的大额资金支出,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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