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23年股东大会确定的简易定增方案,比以往方案更加谨慎,主要原因是什么?定增资金用途是否确定了?特定对象是指大股东还是仍在与意向方商谈?当前股价已经低于以往定增方案定价,股价是市场行为与公司无关。但是公司可以选择定增时机来确定定增价,低价定增明显损害原有股东利益,对此公司有没有保护原有股东利益的措施?
董秘回答(亚光科技SZ30012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授权性议案,并非发行方案议案,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来如有相关需求时,公司可快速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目前该事项尚未正式启动。简易程序发行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 。定增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公司将综合实际情况谨慎决策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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