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5.1.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想问一下贵司有无达到预告标准,对标野马电池已达并预告,如果未达到,请告知作为同类型企业未达到原因。
董秘回答(浙江恒威SZ30122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第六章 定期报告”之“第二节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有关规定,如公司触及相关情形,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尚不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的范畴。公司已预约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请您留意后续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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