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2023年11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关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巴基斯坦乳品进口。贵公司有关注这个公告吗?
董秘回答(皇氏集团SZ00232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3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允许部分用牛乳或骆驼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输华,包括乳粉、乳清粉、牛乳乳粉、灭菌乳、调制乳等产品,输华乳品生产企业须经巴基斯坦官方批准或注册,在巴基斯坦官方的监督之下且符合中国和巴基斯坦有关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要求。目前我国尚未允许自巴基斯坦直接进口原奶。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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