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6月3日至6月14日公司实控人或董监高人员是否进行过转融通业务?谢谢。
董秘回答(爱美客SZ30089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实控人或董监高人员均未参与也不得参与转融通业务。根据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转融通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公司实控人及董监高均为自然人,不符合出借主体资格。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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