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相隔三天,由无重大分歧到给出无法表示意见,南辕北辙,触发退市条件,上市公司自身有无责任?突然的审计意见反转导致退市,继而导致财政部下属amc国有资产流失,股东该找哪一级行政部门投诉?因此导致的公司失去上市公司地位,国有资产流失,信达同达管理层要不要付法律责任?退市可以一退了之?尸位素餐不管了吗?公告前后反转,结论从无重大分歧到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流程中间是否有违法行为?
董秘回答(*ST同达SH600647):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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