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我公司以20定增的股份是1月12日上市的当时还没有政策,请问这次定增的股份是否已经出借了?如出借了比例又是多少?借券方是否已经做空卖出了呢?
董秘回答(新劲刚SZ30062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售股份仍全部在限制期内,不符合出借条件。根据《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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