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按董秘7月13-19日与9月19日的回复,让人感觉困惑。请明确一下: 1.是天兵工商执照中说的“经营范围:……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有误呢,还是董秘答复的“……不用于汽车自动驾驶……"有误? 2.是卫星通讯不包含手机卫星通讯呢还是手机卫星通讯不在卫星通讯之中? 另外,执照中所说的这个“军民两用"的“民"是指的用于什么领域?这个“卫星通讯部件"不是用于卫星通讯又是用于什么?
董秘回答(新金路SZ000510):
尊敬的投资者你好,公司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不等于其实际经营范围,并不是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该公司一定全部在从事,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天兵科技目前掌握的微波、毫米波设计与制备技术不能用于汽车自动驾驶,可应用于无人机系统但是不用于无人机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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