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以陶瓷纤维为材料的工业过滤产品是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延展和升级,我按公司和奇耐双方2014 年《战略合作协议》和后继合作协议理解,奇耐若要生产和销售此类与公司主营相竞争的工业过滤产品,必须首先要获得公司同意。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如果奇耐违反早年战略协议,单方向公司收取工业过滤产品10%的技术许可费,公司是否可同时反向奇耐收取10%的生产和销售的许可同意费,我的想法和建议是否合理?
董秘回答(鲁阳节能SZ002088):
感谢您的关注。奇耐及相关方未违反与公司2014年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奇耐也未向公司单方收取工业过滤产品10%的技术许可费。奇耐在协议期限内免费授予公司对于中国境内相关知识产权及商标的许可,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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