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亲朋,以及本次具有增发资格的股东及其亲朋,有没有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以达到低价增发的目的!若没核查,请说明原因!
董秘回答(宏昌电子SH60300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①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②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广州宏仁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广州宏仁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仅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另外广州宏仁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其他不超过34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④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询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在推进中,不存在所述操纵股价情形。公司将按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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