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您好,贵公司2021年实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请问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折现值是什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十七条, 承租人选择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的,还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披露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
董秘回答(锦和商管SH603682):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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