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尊敬的董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数不属于必须披露...

投资者提问:尊敬的董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数不属于必须披露...
2022年08月15日 13:43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数不属于必须披露的范围,但股东有权了解不公开的股东数,只是要找相关部门开具持股证明,办理身份证扫描件。请问要将文件发去贵司的哪个邮箱才能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董秘回答(中毅达(维权)SH60061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公司将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的股东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股东提出查阅股东名册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相关资料可发送至公司邮箱zhongyidash@163.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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