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 19,20年股东大会通过业绩补偿方案,为何不执行,为何不走法律程序,那是几十个亿,能让大集重生,请拿出你们的勤勉尽责,谢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进入重整,相关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目前均为存续主体,现尚处于重整后的恢复期,其当前的现金偿还能力相对较弱,公司已向其所在的重整程序申报债权。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存续主体,其现金补偿能力取决于自身经营状况、资金实力等情况。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具体措施及最新进展如下: 对于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通过《重整计划》的实施,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注销的220,558.37万股对应转增新股769,869.37万股(其中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383,914.69万股,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385,954.68万股)未向其转增,视同完成部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相关盈利补偿方还存在220,558.37万股因尚未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未完成注销,其中: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109,986.97万股,公司向其所在的重整程序申报债权,目前海南高院已裁定确认债权124,914.30万元,公司尚在办理相关受领流程中;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110,571.40万股,公司将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 对于2020年的业绩承诺补偿,原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业绩补偿方案,2022年6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交的《关于暂缓审议<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的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的建议函》,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业绩补偿事项正在通过合法合规方式与各方沟通协调,建议暂缓审议业绩补偿方案议案。为避免业绩补偿方案后续执行产生争议,维护公司权益,保护股东利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采纳新合作股东方暂缓审议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建议。公司向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在的重整程序申报了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的债权,目前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债权511,114.76万元,公司尚在办理相关受领流程中;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对应《重整计划》公积金转增的1,273,343,016股已提存至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待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确定业绩补偿方案后,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处置。 相关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就该部分业绩承诺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以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2016年重组标的2018年、2019年、2020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存在相关盈利补偿方不能足额补足的风险,或是无法顺利清偿相关债务、办理解除相关股份质押冻结,进而导致部分业绩补偿难以推进实施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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