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根据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的一般程序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土地收购条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杭汽轮b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已经完成搬迁,请问是否巳向土地储备中心递交土地收购申请书?
董秘回答(杭汽轮BSZ200771):
投资者您好!有关土地收购的事情请咨询有关政府部门。根据公司与城投集团签署的搬迁协议以及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无需向土地储备中心递交土地收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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