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2022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增资斯威克的公告,增资方包含新希望广东、程度希望、远致辰光,三者均为新希望集团关联企业,而新希望集团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5年、2020年、2021年多次大额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未满却又增资江苏斯威克。新希望实质表现的行为:大额减持深圳燃气同时,大额增持深燃控股子公司。减持行为对公司构成实质性利空,而贵司却在增资公告中描述新希望的增持行为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问依据何在?
董秘回答(深圳燃气SH60113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减持公司股票计划以及减持进展情况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投资斯威克事宜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回避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谢谢您对公司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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