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8.1.4条规定: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和理由。公司今天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中,有董事对部分议案投了反对票,但公司并未按深交所规定披露反对理由,依据何在?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
董秘回答(金溢科技SZ00286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敬请参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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