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告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广州环投因持股比例超过30%,客观导致其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贵公司及广州环投可知悉以下规定:为鼓励增持股票,根据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广州环投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贵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时,不受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
董秘回答(博世科SZ300422):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已于2020年10月30日废止,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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