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大宗减持是不是减持了,再公告呀?不用提前公告的是吗?
董秘回答(任子行SZ300311):
您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只针对公司股东和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作出预披露的规定,并未对大宗交易减持作出预披露要求,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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