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13.7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3.3 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 者违规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 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请公司按照深交所规则发公告,不要等投资者去深交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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