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收购的山东方寸,董事长魏东晓持股30%,为控股股东,请问魏东晓与江先生、孙强是否沟通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在董事长控股山东方寸背景下,仍旧以完善协同效应为由溢价收购,理由是否牵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董秘回答(中孚信息SZ300659):
投资者您好!魏东晓、陈志江、孙强未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前,董事长魏东晓持有山东方寸30%的股权,未控股山东方寸,山东方寸实际控制人系自然人张洪柳。山东方寸主要业务为高端密码处理器芯片、高性能网络安全芯片的研发与销售,系公司上游供应商,公司受让山东方寸42%股权,是基于完善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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