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3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3日发布的公告,同德化工(维权)(002360)及其相关负责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处罚对象包括同德化工、董事长张烘、总经理邬庆文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宁。
调查显示,山西同德化工在与广东宏大(002683)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该协议涉及的股权转让预计产生利润1.7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公司在2023年8月30日签署协议后,于8月31日决定终止交易,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才提及。
最终,山西同德化工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张烘、邬庆文和张宁分别被罚款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所有罚款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若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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