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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在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公告,付海鹏因内幕交易*ST富润(维权)(600070)股票被依法处罚。经过调查,付海鹏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并操作“梁某燕”证券账户于2023年4月24日卖出*ST富润股票29万股,成交金额共计149万元,避损金额为49万元。
调查显示,付海鹏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3年4月18日,且其对交易行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付海鹏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最终,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付海鹏没收违法所得49万元,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付海鹏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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