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芒能源获悉,9月25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闽能源,证券代码:600163)发布《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福清风电因与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歌美飒”)有关马头山、王母山、大帽山三个风电场项目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提出仲裁申请。
因案涉三个独立合同,福清风电按照三个案件申请立案。2024年9月24日,福清风电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关于三个案件的仲裁通知。
三个仲裁案件的主要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更换案涉合同项下全部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其他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发电量损失和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的涉案金额分别暂定为1,514,121.83元、1,071,664.61元和2,242,959.64元。
据《公告》披露,2016年,福清风电与西门子歌美飒签订《中闽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中闽福清王母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中闽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福清风电向西门子歌美飒购买多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三个项目共计54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项目投运后, 福清风电发现合同项下多台风电机组的叶片存在叶根裂纹及螺栓损坏问题。自发现上述叶片质量问题后,福清风电多次与西门子歌美飒进行沟通,但西门子歌美飒拒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鉴此,福清风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提出仲裁申请。
中闽能源表示,本次公告的仲裁均为公司子公司作为申请人与风机厂家之间关于设备质量问题的纠纷,公司子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排除风机安全隐患,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由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裁决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据了解,中闽能源的主要业务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三个板块。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95.73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装机容量90.73万千瓦(陆上风电装机容量61.13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9.6万千瓦)。相关披露信息显示,中闽能源运营管理16个风电项目、1个光伏电站和1个生物质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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