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持续3年多违规,竟然连“一般内控缺陷”都算不上?!

绿的谐波持续3年多违规,竟然连“一般内控缺陷”都算不上?!
2024年08月20日 11:18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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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江苏证监局作出《关于对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雨文、归来、沈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绿的谐波(688017)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3年7月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按照董事会审议期限,应于2023年9月15日前赎回或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延期,但公司未及时赎回且直至2023年9月20日才召开董事会予以补充审议并披露。

  二是将募集资金违规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将募集资金累计158,35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一般户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情形。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雨文、现任董事会秘书归来和财务总监沈燕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违规行为持续3年多

  今年5月6日,绿的谐波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版)》显示,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滚动现金管理时,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从公司自查表格中可以看出,公司的违规行为从2020年9月16日开始,至2024年4月29日结束,历时3年零7个月。

  公司表示,虽然一般户账户中存在其他自有资金,但公司转入募集资金与转出募集资金能够一一对应,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挪用情况。公司转出的单日资金最高为2023年4月4日的6.64亿元,转出单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为2023年9月27日、2023年9月28日的4亿元,不超过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最大额度。公司承诺后续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如需购买非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产品,公司将设立理财专用账户并公告,并在理财专用账户中进行管理。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违规行为连“一般内控缺陷”都算不上?

  从公司表述的文字语气可以看出,公司对“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一事轻描淡写,并不认为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甚至连“一般内控缺陷”都算不上。

  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五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也明确要求: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四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很显然,绿的谐波在募集资金管理上,已经非常明显地违反了上述规定,其保荐机构也没有尽到“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做好持续督导工作”等职责要求。公司有明显的内控缺陷。

  但绿的谐波在今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明确表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度,公司明显存在违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募资管理使用方面的要求,但在公司看来,违规行为竟然连“一般缺陷”都算不上。

  其实,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公司4月29日披露的《募资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定向增发会否受阻?

  在公司自查后不久,今年6月28日,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不过证监会同时表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近日被江苏证监局处分算不算重大事项?公司明显违规算不算在内控方面存在“缺陷”?如果算存在“缺陷”,公司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呢?

  8月19日,经济导报就以上问题电话问询绿的谐波,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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