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北京时代及高管被行政处罚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北京时代及高管被行政处罚
2024年08月13日 17:34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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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发布了〔2024〕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时代”)及其三名高管彭伟民、王小兰、戚?青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决定书显示,北京时代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被北京证监局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北京时代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告称因未按期披露年报,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并于同年6月30日披露了含有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2022年年度报告。

  北京证监局认定,北京时代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彭伟民、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王小兰、董事兼信息披露负责人戚?青,因未勤勉尽责,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申辩过程中,北京时代及三位高管提出了企业经营困难、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在岗、对法规理解有误等理由,并请求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然而,北京证监局经过综合考量,认为这些申辩意见不足以推翻对违法行为的认定,且本案量罚并无不当,因此决定不予采纳。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北京时代及三位高管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对北京时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王小兰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戚?青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北京证监局强调,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并可通过指定账户上缴国库。同时,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处罚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决心。北京证监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初。它是由时代集团公司发起并联合清华紫光、联想集团、大恒集团、四通集团等公司共同创建的一个全新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逆变焊机、大型焊接成套设备、专用焊机、数控切割机及弧焊机器人系统的开发、生产与销售。2006 年3 月31 日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焊机制造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2006 年10 月26 日“北京时代”开“三板市场”融资先河,定向募集成功,为公司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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