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603536)8月7日公告,公司日前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惠增玉、徐勇、王瑞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惠增玉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徐勇为公司总经理,王瑞荣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诸城市。
为进一步了解公司的会计基础,以及公司与北京通泰的关系等问题,经济导报“鹰眼IPO”记者8月9日对惠发食品进行了专访,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复。
惠发食品回复七大问题
鹰眼IPO:个人账户不能作为公司账户使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概念及分类记账方法,这些都是会计学当中最基础的知识,而且公司在上市时也接受过保荐机构的辅导,公司会计为何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惠发食品:这是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在处理业务时,出现的偶发性问题,微信帐户收款主要是为了省手续费,金额微小,交易笔数少,属会计处理不规范,公司已对该项业务进行了完善规范,公司会继续加强内控管理,杜绝类似行为。
鹰眼IPO:公开资料显示,公司现财务总监为王瑞荣,从2017年10月开始任职,年薪43.36万元;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为刘宝迪,至2019年1月任职,年薪没有显示。请问二人什么学历?在大学学的什么专业?有没有会计方面的资质证书?
惠发食品:您好,上述两位均为会计专业毕业,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为会计从业人员。
鹰眼IPO:公开资料显示,自2022年9月以来,公司董监高一直在减持公司股票。在本身持股量并不大的情况下,王瑞荣等董监高为何还一直减持公司的股票?是否对公司发展前景没有信心吗?
惠发食品:公司高管的股份属于全流通股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部分高管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部分减持,公司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管理层一直在继续努力的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鹰眼IPO:惠达通泰向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违约金及损失补贴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惠发食品:惠达通泰为北京通泰独家供应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惠发通泰向北京通泰收取违约金及损失补贴。
鹰眼IPO:经济导报查阅公开资料发现,2022年以来,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北京市多家学校运维项目,为学校提供食堂运营服务。其中包括北京市回民学校、北京市第十三中学及分校、北京市西城区育民小学、北京市第一六一中学、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杨镇一中、北京市第三十一中学、北京市第三中学、北京市西城区中古友谊小学、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第三小学、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第一小学等。
公司2023年报显示,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9.97亿元,其中19.76亿元为速冻食品。
请问公司是否常年向北京通泰餐饮有限公司提供速冻食品?目前部分学生家长对预制菜(包括速冻食品)进校园有些抵触情绪,请问速冻食品对青少年健康是否有不利影响?
惠发食品: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经销商模式、商超模式、终端直销模式、供应链模式,供应链模式是公司销售模式之一。北京惠达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餐饮服务、销售食品等,主要为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已拥有的北京300多所中小学以及部分高校、央企等客户供应食材,包括米面油蛋、畜禽肉类、面点、蔬菜水果、半成品食材、调味料、餐厨杂品等商品。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从原材料采购、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鹰眼IPO:2021年5月,公司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发云厨(山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惠发云厨(山东)”或“乙方”)拟与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通泰”或“甲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惠发云厨(山东)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北京通泰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8.428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通泰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368.428万元,惠发云厨(山东)持股比例为5%。
请问该协议没有最终履行的原因是什么?
惠发食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划,协议未履行。
鹰眼IPO: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持有北京惠达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北京通泰餐饮公司持有49%的股权。请问惠达通泰与北京通泰业务上有无关联和竞争关系?目前该公司发展如何?
惠发食品:北京通泰是北京惠达通泰的股东之一,北京惠达通泰与北京通泰为业务合作关系,北京惠达通泰主要为北京通泰已拥有的北京300多所中小学以及部分高校、央企、部队等客户供应商品,为北京通泰餐饮公司配送食材,目前公司运行平稳,经营正常。
两份文件涉及问题均与公司财务基础有关
证监会下发的两份文件显示,山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惠发食品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
其中,惠发食品控股子公司北京惠达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惠达通泰”)将员工个人微信账户作为公司账户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接收小额客户订购款、支付员工报销款等,违反了《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另外,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一是2023年,惠达通泰向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泰)收取违约金及损失补贴,确认营业收入182.2万元。上述经济利益流入不属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偶发性,公司错误地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违约金及损失补贴计入营业收入,导致202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
二是2023年,惠达通泰将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确认营业收入100.58万元。该部分收入属于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予以扣除。但公司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披露上述扣除情况。
三是公司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1496万元,其中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211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
惠发食品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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