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与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因增资回购事项,被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提起诉讼。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兆新股份与深圳永晟分别向浙江千虹支付300万和121万的违约金。
该案源于2023年3月兆新股份、深圳永晟与浙江千虹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根据协议,兆新股份与浙江千虹共同对深圳永晟进行增资。然而,在增资和回购过程中,浙江千虹主张兆新股份与深圳永晟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向舟山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共计1.67亿元人民币。
经过审理,舟山中院于2024年8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浙江千虹的诉求,裁定兆新股份和深圳永晟分别支付违约金,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次诉讼费用大部分由原告承担。
兆新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因目前案件仅为一审判决,不排除公司继续上诉及二审的可能。公司预计该案件对当期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为-412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该案件的发展将持续受到市场关注。兆新股份已明确表示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后续动态,以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表现的影响。
以上内容根据兆新股份公告整理而成,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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