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补缴税款又现一例 税务专家:诚信守法规避财税风险

上市公司补缴税款又现一例 税务专家:诚信守法规避财税风险
2024年07月09日 22:28 大众证券报

本报讯(记者 刘扬)上市公司补缴税款又现一例。7月9日,蕾奥规划(300989)发布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称,经自查,公司需补缴2021年至2023年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1492.09万元,需缴纳滞纳金共计253.52万元,合计需缴纳1745.61万元。

蕾奥规划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的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约1433.55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大众证券报》记者通过Wind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已有科兴制药维维股份顺灏股份北大医药华林证券联建光电和蕾奥规划发布了公司或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事实上,上市公司补税并非今年才有。进一步统计显示,2023年有东百集团天娱数科大庆华科中国医药三特索道(维权)5家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补税公告;2022年有1家;2021年有3家;2020年有2家。从原因来看,包含政策变化、少计税、未按规定申报、关联交易价格偏低、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偏差等。

“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限一般是3到5年,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可以无限期追征。”南京中穗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张金良9日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上市公司补税的现象,基本上是源于税务部门对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属于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务机关承担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监管与调控、税收宣传与服务等多个方面的职能,其职责就是依法征税,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张金良进一步指出,“上市公司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经营必须牢记诚信、守法,不断加强自身经营的合规性、内控建设和税务管理,才能尽可能地规避财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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