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 (002356)7月2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 0391 民初 4445 号《民事判决书》,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东康”)诉被告佘典康、王磊与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223,059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前海东康的诉讼请求,鉴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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