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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盘后,国盛金控发布《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存在三方面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娥、财务总监吴艳艳,现任董事会秘书刘公银、财务总监刘详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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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具体来看,上述《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其一,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公司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至2022年期间保荐业务收入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导致公司收入确认出现差错,上述期间差错金额分别为413.67万元、212.53万元、87.93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其二,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未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流动性折扣率等关键参数变更及其确定依据等,不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第一条第(四)项规定。
其三,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提名程序执行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第七条规定。
江西监管局表示,上述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娥、财务总监吴艳艳,现任董事会秘书刘公银、财务总监刘详扬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几位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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