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及其两位代表人发出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近日发布公告,针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凌鹏、浦瑞航在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时的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调查发现,中信证券在持续督导广东泉为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未充分核查客户的关联关系及二甲苯贸易业务的真实性。 此外,中信证券在审核二甲苯业务单据时,未注意到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中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也未发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异常。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凌鹏和浦瑞航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此举表明监管机构对券商持续督导职责的严格要求,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中信证券及其代表人的行为将对公司声誉及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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