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25日福蓉科技(维权)公开信息显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卫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你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2024年2月29日,你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请问贵公司供货的哪些产品具有AI功能”时,称“公司供货的三星S24系列手机、谷歌Pixel8系列手机等产品都具有AI功能”,未准确说明公司产品是铝制结构件材料且不具有AI功能,回复内容不严谨、不准确。至2024年3月5日,你公司在公告中说明“公司主要为具有AI功能的谷歌Pixel8和三星S24手机提供铝制中框结构件材料,与AI功能直接相关的芯片无关”。3月7日,你公司在公告中说明“公司产品不具有AI功能”。
处罚决定如下:
对你公司及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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