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罗京)4月15日,卧龙地产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卧龙地产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四种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确认收入。1月13日,卧龙地产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以下简称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矿业开展的稀土贸易业务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梳理,对上述业务调整为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并由此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后,2022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5.03亿元,调减营业成本5.03亿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9.61%、11.52%;2023年三季报中,调减营业收入3.38亿元,调减营业成本3.38亿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7.25%、7.97%。
二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关公告显示,卧龙地产对投资君海网络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过程进行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21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2021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差错更正后,2021年年报中,调减归母净利润1048.52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2.20%;2022年年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1048.52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3.48%。
三是存货余额披露不准确。相关公告显示,上海矿业采购的铜精矿中有1200吨实际取得控制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导致2022年度期末存货及应付账款科目列示错误,公司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差错错更正后,2022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1997.46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0.31%。
四是关联交易未披露。相关公告显示,2022年,上海矿业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矿业之间通过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实质构成上海矿业与浙江矿业关联交易,涉及金额264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5%,未按规则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前述关联交易。此外,公司还存在上海矿业与浙江矿业构成同业竞争,上海矿业个别人员、业务未独立于间接控股股东的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多条相关规定。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希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兼总裁娄燕儿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赵钢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海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对卧龙地产及王希全、娄燕儿、赵钢、王海龙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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