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透露,日前,其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新宁物流(维权)(30001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向郑州中院提交网上立案。
该案源于新宁物流在今年7月6日收到的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宁物流两家全资子公司在2018年期间合计虚增收入1.05亿元。在今年三季报中,新宁物流表示,公司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完成了对2018-2021年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工作。
赵敬国律师表示,子公司违规,上市公司作为信披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新宁物流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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