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维权) 公告,其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在与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内容主要为红墩子煤业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能发公司、绥阳公司转让款71,428,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及补偿款45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能发公司、绥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测算,该案件执行将导致昊华能源2023年利润减少2241.97万元,矿井剩余服务期间每年利润减少86.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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