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新通联(维权)披露了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曾隐瞒公司控股权分步转让等重要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文洁,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孟宪坤、裘方圆被处罚。
具体来看,经查,2019年10月24日、2020年9月24日、2021年6月,曹文洁和实际控制的上海文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洁投资”)与孟宪坤、裘方圆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议,就其和文洁投资向孟宪坤或其指定方分步协议转让所持有新通联62.54%股权等事宜达成合意。但曹文洁和文洁投资在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中隐瞒前述《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公司控股权分步转让等重要安排,违反相关规定。
另外,曹文洁对新通联隐瞒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公司控股权分步转让等重要安排,未向公司报告相关信息,导致新通联于2020年9月25日、2020年12月1日公告《新通联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新通联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隐瞒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公司控股权分步转让等重要安排,违反相关规定。因此,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曹文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孟宪坤、裘方圆或其控制或指定的主体于2019年10月26日、2020年9月19日、2021年6月24日先后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孟宪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济南铁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毕方投资)隐瞒前述《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公司控股权分步转让等重要安排,违反相关规定,同时导致新通联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遗漏。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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