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审计机构被一同告上法庭,财务造假如此粗暴,审计绝不可能发现不了!

券商、审计机构被一同告上法庭,财务造假如此粗暴,审计绝不可能发现不了!
2022年08月08日 09:03 市场资讯

  近日,国联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华英证券,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62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力生物”)、12名相关自然人,以及中介机构华英证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诉至法庭。

  此前在2020年5月22日,深交所正式宣布龙力生物股票终止上市,这家主营绿色健康产业的公司3年巨亏70多亿,深陷债务违约风波,还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近5万户投资者遭损失。

  原告亢雅欣等共15名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龙力生物赔偿因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者损失共计人民币276.21万元,除龙力生物外的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华英证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19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目前该案件已获法院受理,但一审尚未开庭,尚在统计过程中。国联证券亦表示,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尚在统计过程中,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正常。

  因龙力生物虚增银行存款及虚减对外借款及相关费用、未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等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于2021年1月13日对龙力生物及程少博等18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各主体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而原告基于对信息披露的信赖,购买了龙力生物股票,导致投资损失。华英证券作为龙力生物股票上市的保荐人及证券承销商,未能履行监管职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对相关披露文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其未尽勤勉职责,导致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发现、披露相关事实。

  因此,两家中介机构同样被共列被告名单。事实上,近两年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力求通过厘清各中介机构责任边界,有利于督促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营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今年1月2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也对于过错推定中的“过错”进行划分,区分了证券公司的特别注意义务和一般注意义务。对于机构自身发表的专业意见,机构要尽到专家责任即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专家的意见则要证明自己的信赖合理性,即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如果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内部审核意见等证据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历史财报表现

  从下图可见,龙力生物近十年财报造假“极高风险”预警。

  通常看到监管调查,绝大部分仅追溯了3-5年历史。龙力生物于2011年7月上市,而其财报2010年已有预警苗头,2011年开始“高风险”预警,当年体外循环、虚增收入、虚增货币资金等的造假行为信号就已明显。此后,造假高歌猛进,经营也一步步陷入恶化深渊。2014年-2018年期间,辨伪分甚至在200分及以上,而极高预警线为90分。

  从证监会调查的结果看(详见下文),企业造假手法非常粗暴:直接删除、修改、伪造大量会计凭证、相关单据,以及将部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户以达到虚增银行存款;删除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中与借款相关记账凭证,删除与借款相关的利息费用、居间服务费等记账凭证等方式虚减对外借款。大量单据伪造删除,不可能严丝合缝,银行存款的往来转账记录及对方户,对外借款的征信记录等等许多业务链条都需相互印证,造假破绽很容易就被发现,而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这不可思议。

  龙力生物历年财报造假信号及经营画像

  造假处罚详情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龙力生物 2015 年年度、2016 年半年度、2016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里银行存款项目存在虚假记载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龙力生物删除、修改、伪造大量会计凭证、相关单据,以及将部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和归还贷款。通过上述方式,龙力生物《2015 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49,893.18 万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18.5%;《2016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 12,099.35 万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3.52%;《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 12,663.86 万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3%。龙力生物还通过删除应付票据及部分债务对应的保证金账户方式虚减银行存款。2015 年,公司内部账套显示银行存款科目共有 99 个银行账户(账户代码为 100201 至 100299),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 6,600 万元,公司对外披露银行存款科目下共有 32 个银行账户(账户代码为 100201 至 100232),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 0。2016 年,公司内部账套显示银行存款科目共有 99 个银行账户(账户代码为 100201 至 100299),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余额分别为6,000 万元、4,500 万元。公司对外披露的银行存款科目下共有 39 个银行账户(账户代码为 100201 至 100239),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 0。

  二、龙力生物在 2015 年年度、2016 年半年度、2016 年年度、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中披露的对外借款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借款本金累计虚减 983,546 万元、与借款相关的融资费用累计虚减 66,980.81 万元。

  1.龙力生物通过删除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中与借款相关记账凭证的方式,导致 2015 年年度、2016 年半年度、2016 年年度、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上述期间龙力生物少披露(即虚减)的短期借款等负债金额分别为 171,930 万元、238,980 万元、282,354 万元、290,282 万元。龙力生物 2015 年年度、2016 年半年度、2016 年年度、2017 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披露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69,686.04 万元、343,713.06万元、422,644.93 万元、437,541.99 万元,各期间虚减的负债金额分别占对外披露总资产的 63.75%、69.53%、66.81%、66.34%。

  2.龙力生物通过删除与借款相关的利息费用、居间服务费等记账凭证的方式,导致 2015 年年度、2016 年半年度、2016 年年度、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上述期间龙力生物少披露(即虚减)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服务费)、管理费用分别合计为 13,942.77 万元、8,631.39 万元、24,677.11 万元、19,729.54 万元,导致虚增当期利润总额分别为 13,942.77 万元、8,631.39 万元、24,677.11 万元、19,729.54 万元。龙力生物 2015 年年度、2016 年半年度、2016 年年度、2017 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披露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6,411.42万元、5,323.26 万元、14,086.98 万元、7,206.53 万元,因各期间虚减融资费用导致虚增的利润总额分别占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217.47%、162.14%、175.18%、273.77%。

  三、2016 年至 2018 年,龙力生物未按照规定履行 218,600 万元担保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部分担保事项也未按照规定在 2015 年年度、2016 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 年半年度、2017 年年度、2018 年半年度、2018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龙力生物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103 笔、累计金额 218,600 万元。此外,对于上述 103 笔担保及 2015 年发生的39 笔、累计金额 72,500 万元的担保,龙力生物除在 2017 年年报中披露 35 笔、累计金额 77,515 万元的担保以外,其余 107 笔、累计金额 213,585 万元的担保均未在相应年度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 年 11 月 14 日,证监发〔2005〕120 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实。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2 号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32 号、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 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相关条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 号、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情况,龙力生物未在 2015 年年度、2016 年半年度、2016 年年度、2017 年半年度、2017年年度、2018 年半年度、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实,存在重大遗漏。

  四、自 2017 年 12 月起,龙力生物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284,327.56 万元。2017 年度,龙力生物发生重大诉讼案件 2 起,涉诉金额合计 32,156 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2018 年度,龙力生物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02 起,涉案金额合计 252,171.56 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龙力生物 2017 年、2018 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2,156 万元、252,171.56 万元,分别占2017 年、2018 年公司披露净资产-34,865.65 万元、-323,636.73 万元的 92.23%、77.92%。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实。龙力生物未按要求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

  五、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2015 年度、2016 年半年度及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1.2017 年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2011 年 7 月,龙力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7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龙力生物持续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将以前年度累计未履行审议程序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龙力生物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13,232.15 万元建设“食品保健品 GMP 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 48,000 万元,除超募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沼气发电项目、4000 吨木质素项目和精制食品级木糖及结晶阿拉伯糖联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783.97 万元结转至食品保健品 GMP 建设项目资金账户。上述两项合计,承诺投入“食品保健品GMP 项目”募集资金共计 23,016.12 万元,截至2017 年底累计投入该项目 4,664.01万元,剩余 18,352.11 万元于 2017 年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分笔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且至今尚未偿还。2.2015 年度、2016 年半年度及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5 年以来公司只披露了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工程支出,未披露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银行账户使用的情况,并虚假披露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其中《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余额虚增 22,793.96 万元,《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虚增 22,642.10 万元,《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虚增 27,367.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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