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9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大东海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8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已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退市整理期现已结束,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022 年 5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汪宏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 号)。具体内容为:2022 年 1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270 万元至 31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 150 万元至 190 万元。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60 万元至 2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60 万元至 420 万元。修正后,你公司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次立案具体涉嫌哪些违法违规事项,还需进一步等候中国证监会调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暂定东海A退(代码:000613)、东海B退(代码:200613)索赔条件为: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4月2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angyuheng@haoyunlawyer.com,参与“浩云律所”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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