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3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步森(维权)”)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认定ST步森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存在违规。当然这不是ST步森公司第一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处罚。
第一次是,2016年因ST步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重组对象康华农业主要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ST步森被证监会处罚。
第二次是,ST步森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20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8月7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浙江证监局认定ST步森存在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2)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第三次是,ST步森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1001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6月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7号),浙江证监局认定ST步森公司涉嫌违法事实:(1)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1)于2017年10月31日-2018年6月4日期间买入,并2018年6月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17年9月10日-2019年8月27日期间买入,并2019年8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3)于2019年9月12日-2021年12月3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指出,ST步森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是“惯犯”,ST步森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有多个索赔区间,符合条件的股民尽快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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