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消息,万马科技(300698)5月30日晚发布公告称,向原出售方杨剑波、姚美君转让安华智能51%并终止相关方履行业绩承诺,交易对价为6275 万元。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帮助交易对手方规避补偿义务?是否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2019年8月,万马科技宣布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安华智能51%股份,交易对价为5,087.25 万元。安华智能主要从事信息系统机房及智能化系统设计、集成、运维及销售。
收购协议显示,出售方杨剑波与姚美君作出业绩承诺,安华智能在 2019 年、2020年和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 1200 万元、1300 万元、1500 万元,或该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2021 年 8 月,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将原业绩承诺改为安华智能在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月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万马科技称,自收购安华智能以来,与原有通信业务协同发展、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效果不及预期。
收购未能达到预期,“退货”就成为选项之一。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在业绩承诺即将到期时终止业绩承诺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已在此次交易对价协商中考虑业绩承诺补偿因素?是否存在帮助交易对手方规避补偿义务的情形?并结合安华智能 2019 年以来业绩情况、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未能实现与公司业务协同的原因等详细说明本次出售安华智能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核实前次收购与本次出售交易中公司及关联方是否与交易对手方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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